美国EB2/3职业移民类别是一条重要的移民路径。在此路径中,一旦PERM劳工证获得批准,移民局将在之后的I-140阶段审查雇主是否具备在PERM申请提交至绿卡批准期间支付约定薪资(Prevailing Wage)的能力。
问题、大鹤您好!什么是雇主的支付能力?
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雇主的支付能力指的是,在I-140阶段,雇主必须展示其经济实力足以在PERM申请提交直至绿卡批准期间持续支付劳工部确定的有效普遍工资(Prevailing Wage)。
问题、大鹤您好!雇主如何证明支付能力?
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雇主的净收入高于或等于有效普遍工资;
雇主的净流动资产高于或等于有效普遍工资;
在申请PERM时已向受益人支付了要求的有效普遍工资,并存在雇佣关系。
问题、大鹤您好!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公司的净收入/净流动资产?
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移民局规定雇主只能从下面三种证明中选择,作为初始证据:
雇主公司的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雇主公司的联邦纳税申报表(Federal tax return);
经过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 (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例外情况(移民局具有接受或拒绝这些证据的自由裁量权)
公司大小:对于拥有超过100名员工的公司,可以通过递交财务人员签署的声明证明其支付能力,此声明可替代上述财务文件。
兜底条款:如果公司无法通过上述方法证明支付能力,可与律师协商递交其他证据,如损益表、银行账户记录或雇主的私人账户记录等。
2016/1/13 | Tags:EB2,eb3,绿卡,美国雇主 | 美国绿卡 | 查看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