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 一个在美国境外), 他们通过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起来,然后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和一定的规模以后,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境外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
美国EB-1C的申请人往往会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开始工作,然后进行永久绿卡的申请。L1/EB-1C都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 L1是临时短期的签证, EB-1C是申请永久移民。两者都要求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才能调动, 但要求有细微的差别。
一、美国L-1签证是什么?
美国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美国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美国L-1签证的基本要求必须满足:只能由美国境外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姐妹公司)提出申请;受益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担任经理或专业知识工作者的身份工作至少一年。
二、美国EB-1C职业绿卡
EB1C属于跨国高管人才,针对的人群属在公司现任高级管理职位,并且公司将要在美国开设分公司,以下是对申请人和美国分公司的条件:
1.必须满足qualifying relationship的要求,即美国雇主与海外公司,必须要有关联性(母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
2.受益人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之内,至少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任职高管一年。
3.受益人在美国公司担任的职位必须是管理职位,如高级经理人。
4.美国雇主已经持续运营一年,并且有连续性和盈利能力。
三、美国EB1-C绿卡的难点
EB-1C需要雇主的支持和永久性的工作承诺,不用申请劳工证(PERM),目前也没有排期,所以是职业绿卡中,耗时最短的选择。顺利的申请者,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可以获得绿卡。因此在绿卡申请中是极有难度的申请,门槛较高,对于申请人和公司的要求都很严格。
对于公司而言,需要有较为强大的资本,并且保持可盈利的状态。L-1A申请初期投资额可能不高,10万,20万美金或更多,但是公司运营成本很高。对于初创公司年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利用跨国公司办理工作签证L-1A和绿卡本来是好事,但如果申请人并没有那样的实力以及可以经营的业务,这个 L-1A 签证就变成了一个无底洞。移民局官方没有准确雇佣员工数,根据以往经验,至少要雇佣7-8人以上,他们的工资,保险,合理销售收入,办公室租约等提供给移民局。
2016/11/16 | Tags:EB1C | 美国绿卡 | 查看评论(0)